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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刘新林被“ 双开”,通报称刘新林“利用职权帮助妻子承揽业务违规获取巨额利益”“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设计、规划、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”,是典型的“打牌子”“提篮子”行为。
在湖南方言里,“打牌子”意指打着领导旗号办事,“提篮子”则指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,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当中介,帮他人获利益、为自身谋私利。今年3月开始,郴州市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,市委、市政府发布《关于防治利用领导干部名义“打牌子”“提篮子”的十条措施》,紧盯重点领域、关键人员、重要环节开展治理,斩断“打牌子”“提篮子”背后无形黑手。
专项整治开展后不久,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,嘉禾县委原书记郭薪为特定关系人“提篮子”便是其中一例。2013年,郭薪的大学同学陈某为承揽嘉禾县某工程项目,找到时任嘉禾县县长的郭薪,在知道陈某既无工程资质又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,郭薪仍出面打招呼帮其拿下工程,并帮助项目顺利通过审计。据了解,陈某从此项目中获利1400多万元,其中一半的得利分给郭薪,并向其承诺以后“不管搞什么项目,都分一半的利润给你”。2022年12月,郭薪被“双开”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“‘打牌子’‘提篮子’涉及很多方面,但从案件查处、巡察反馈、日常监督等方面反映情况来看,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方面尤为突出。”郴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,本次专项整治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,紧盯重点领域靶向施治,在出台的《十条措施》里,专门针对招投标、政府采购两个领域推出了开展预警提醒、规范代理机构、数字监管、压实业主责任、健全“黑名单”制度等措施。
郴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,“打牌子”“提篮子”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,很多人甚至不需要参与到项目的实际业务中,只需要借助权力让工程项目等落到特定对象手中,领导干部、中间人和承包方就能完成权钱交易。如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成志坚的儿子成某,利用成志坚分管矿业权管理的职务便利,开设一家公司专门承揽编制矿山技术报告的业务,其收款21万元承揽的业务,以1万元费用外包给技术员,再付5000元评审费,一来一回间便获利19.5万元。
“表面上看,完成‘提篮子’动作的是领导干部的至亲好友,而隐藏在背后的实则是那些所谓手握‘实权’的领导干部。”郴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,该市聚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按照动员部署、自查自纠、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,重点纠治各级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相关问题,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、离职干部纳入在内,目前已收到市管干部自查表2213份,县管干部自查表17501份,同时向社会发出相关通告,邀请群众参与监督。
郴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秘书长,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、主任李建军主动投案;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主动携款投案……据统计,专项整治开展以来,全市有16人主动说明问题。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,全市共收集今年2月1日以来涉及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131件,查办案件109件,留置13人,目前已处理12人,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,移送司法机关5人。